学校主页 |杀毒专题 |软件资源 |视频下载 |影音在线 |虫虫音乐 |资源共享 |仲园社区 |用户留言

  您的位置:本站首页>>网络法规>>管理条例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服务欢迎您的光临。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

 
 

第一条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联网单位(含各大楼和宿舍)内的校园网用户在使用网络时,必须认同并遵守『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联网单位需确定一位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由系处级领导担任,负责本单位与网络管理有关的工作(包括网络设备管理和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确定管理员人选等)。
第三条 各大楼由网络中心确定一位管理员负责本大楼的网络用户的装机、日常网络运行维护及网络安全工作。详见『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联网单位网络管理员职责(试行)』
第四条 联网学生宿舍的管理员通过招聘产生。应聘人员一般限定为本宿舍楼学生,负责服务区域内网络用户的装机、日常网络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及每月端口使用费收取等工作。详见『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联网单位网络管理员职责(试行)』。
第五条 大楼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一个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
第六条 办公大楼内若需连接子网,应向校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各系(部)、中心、所的计算机网络开放实验室,需有专人对各台上网主机进行管理,设有国际直通主机的单位也需有专人负责该主机的管理,并建立严格规范的用户上网登记制度。若在某台主机上发生任何有悖网络法规的现象,管理者应依据记录追查嫌疑人,否则,将追究管理者的责任,直至行政处罚。
第八条 联网办公大楼及宿舍楼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一经发现,将对提供端口者处以3~5倍端口费的罚款,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对不遵守协定而乱设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将处以3~5倍端口费的罚款,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端口,不能盗用别人帐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设代理服务器,不得擅开网络帐户,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接入服务并处于罚款。
第十二条 各单位及学生宿舍不得自行通过电信公司接入互联网,否则将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 的主页及其栏目必须指定专人做为版主,明确版主的责任,落实版主责任制。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办BBS服务,同意开办的必须对各BBS栏目指定专人充当版主,版主对登载的信息内容负完全责任。
第十五条 院内各网站发报信息必须经宣传部、网络中心审查通过。
第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全校师生在使用校园网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科研信息上网。
第十七条 各部门对进入校园网络的内容,要做好鉴定工作,分清秘密和非秘密的界限,对密级把握不准的信息,要请示学校保密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张贴、传播反动或不健康的信息。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或学院校园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主动向网络管理员或网络中心报告自己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者,将酌情给予从宽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主动向网络管理员或网络中心举报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情况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在校园网上从事其它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网络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交院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院校园网络依据政府各级管理部门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法规进行管理,各法规请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四、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完)

 

粤ICP备 05008893号

Copyright © 2006-2012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版权所有